第七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5月19日15時30分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28號2樓(鉅星匯國際宴會廳)
主持人:林理事長建良
出席人:第七屆全體理、監事暨候補理、監事及名譽理事長、顧問
會議程序:
一、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理事應到38、實到21,監事應到12、實到7)
二、主席致詞:產業目前因為疫情影響甚鉅,因此雖仍在防疫期間,仍秉持會務工作不可間斷的原則召開理監事會議,目的在使全體理、監事瞭解疫情期間各項紓困作法及未來因應之道。因此將本席致詞部分留待工作報告之後,統一向與會人員完整說明。
三、主席介紹貴賓:略
四、工作報告:(理事長重要工作行程)
1、0203赴交通部參加因應疫情影響運輸業應變會議。
2、0205赴新竹轉運站參加日豪客運通車記者招待會。
3、0206赴新竹轉運站主持日豪客運通車營運典禮。
4、0211赴交通部參加促進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訓研討會
5、0213赴台北區監理所參加連假運輸疏運準備會議。
6、0219主持本會第7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7、0225赴台北區監理所參加客運工時及排班檢討會。
8、0305赴公路總局參加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說明會
9、0306赴交通部參加融資貸款利息補貼作業研討會。
10、0311赴公路總局參加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說明會
11、0313赴公路總局參加客運防疫補助要點說明會及轉型培訓計畫審查意見研討會。
12、0319赴台北區監理所參加清明連假大眾運輸疏運準備會議及轉型培訓計畫申請方式說明會。
13、0324赴宜蘭監理站參加紓困補助座談會。
14、0326赴桃園市政府參加紓困補助座談會。
15、0424赴公路總局參加職業駕駛薪資補助說明會。
16、0501赴公路總局參加遊覽車客運紓困方案座談會。
17、0505赴資策會參加資訊平台功能需求研討會。
18、0513主持遊覽車全聯會理、監事會。
19、0519主持本會第7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主席補充說明:
1、此次疫情對觀光產業首當其衝,主管機關交通部在本次疫情對本業的紓困補助雖相較於SARS期間為高,但仍不夠全面,許多業者仍無法度過難關,本席為此將於下週一(5月25日)14時,赴經濟部商業司拜會司長,要求對產業從業人員提供薪資、融資貸款及官股銀行利息補助,屆時請各理、監事撥冗偕同前往。
2、政府補助本業資訊平台即將完成,未來產業營運都可透過資訊平台進行,更為快速媒合業者與消費者間的車輛租賃
3、經營短租業者切不可以不當手法詐領保險金,避免後續無銀行願意為本業承保。長租業者關切的車隊條款在本會努力下已獲得不予執行的成果。
4、牌、燃稅減免補助對本業一視同仁,產業內部不可因營業態樣不同而出現內部排擠。
5、路外停車場免附地主同意書及停車格位尺寸縮減,均對本業營業成本下降具明顯助益,亦為全體理監事共同努力的成果。
6、本業近期向總統府、行政院陳情,說明產業因為疫情影響,總體營業績效虧損、亟待政府提出具體有效紓困作法,本會亦就產業實務立場提供紓困補助諫言。
7、本會近期重要工作為向主管機關交通部爭取將本業納入觀光產業,接受觀光發展條例的補助。
8、以上工作報告內容經全體與會人員無異議通過。
五、財務報告:
月份 | 項目 | 收入 | 支出 | 餘額 |
1 | 108年會費餘額留用 | 73,197 | ||
會務人員薪資 | 30,000 | |||
會址租金 | 10,000 | |||
影印機保養 | 3,112 | |||
尾牙餐費 | 117,149 | |||
郵資 | 3,084 | |||
新北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 150,000 | |||
合計 | 223,197 | 163,345 | 59,852 |
月份 | 項目 | 收入 | 支出 | 餘額 |
2 | 109年1月結餘 | 59,852 | ||
會務人員薪資 | 30,000 | |||
會址租金 | 10,000 | |||
影印機保養 | 1,837 | |||
郵資 | 5,272 | |||
口罩 | 66,000 | |||
澎湖縣公會禮金 | 1,000 | |||
理監事會餐費 | 67,122 | |||
福特六和汽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25,000 | |||
紘鈦科技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20,000 | |||
億利汽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10,000 | |||
小馬租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8,000 | |||
台中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 150,000 | |||
臺南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 70,000 | |||
合計 | 342,852 | 181,231 | 161,621 |
月份 | 項目 | 收入 | 支出 | 餘額 |
3 | 109年2月份結餘 | 161,621 | ||
會務人員薪資 | 30,000 | |||
會址租金 | 10,000 | |||
影印機保養 | 2,805 | |||
A4影印紙 | 2,229 | |||
花籃 | 2,000 | |||
宜蘭縣公會禮金 | 1,000 | |||
郵資 | 12,404 | |||
理事長會議餐費 | 13,015 | |||
大會手冊訂金 | 35,000 | |||
漢曜科技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15,000 | |||
小馬租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7,000 | |||
本田汽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8,000 | |||
金元三汽車大會手冊廣告贊助 | 8,000 | |||
合計 | 199,621 | 108,453 | 91,168 |
月份 | 項目 | 收入 | 支出 | 餘額 |
4 | 109年3月份結餘 | 91,168 | ||
會務人員薪資 | 30,000 | |||
會址租金 | 10,000 | |||
大會手冊尾款 | 29,155 | |||
影印機保養 | 6,226 | |||
雲林縣公會禮金 | 1,000 | |||
郵資 | 7,886 | |||
桃園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 150,000 | |||
合計 | 241,168 | 84,267 | 156,901 |
1、109年1至4月本會各月份收入及支用狀況如上述附表。
2、本會109年廣告贊助款項收入總計101,000元,扣除大會手冊刊印費用64,155元,結存36,845元,結存金額納入年度會務支出運用。
3、109年各會員公會常年會費已繳交單位為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臺南市公會等4個單位,請尚未繳納常年會費的會員公會儘速繳交,以利會務工作正常推動。
主席補充說明:
1、本會收入來源有限,經費運用方面均為例行會務所需正常支出項目。
2、尚未繳交常年會費的地方公會,請盡速繳交。
3、倘發生會務經費不足情況,本席亦將秉持理事長職責,負責處理,絕不因經費問題導致會務工作中斷。
4、以上財務報告內容經全體與會人員無異議通過。
六、討論提案:
(一)第一案:
案 由: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交通部紓困補助本會建議案。
說 明:
現行交通部對受疫情影響所發布紓困補助方案:
1、公路總局函轉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發布「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之退票從寬處理措施」。
2、公路總局「交通部公總局補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汽車運輸業轉型培訓執行計畫」。
3、交通部函發「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4、交通部公路總局函轉「交通部協助受重大疫情影響觀光相關產業轉型培訓實施要點」第3、5、12點修正規定。
5、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遊覽車、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要點」。
6、本會已彙整產業陳情書並列出訴求項目,行文總統府及行政院等有關單位,並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協助爭取。
決 議:由本席偕同具意願共同出席會議理、監事,於下週一赴經濟部商業司拜會司長,爭取交通部對產業紓困補助不足之處。
(二)第二案:
案 由:本會109年度第7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因故順延案。
說 明:
1、因應中央防疫中心宣導室內群聚防疫規定,原定4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順延,待疫情緩解再行訂定召開時間,並依商團法規定時間前寄發會議通知。
2、大會手冊已刊印完畢,循例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於會場分發。
決 議:109年6月18日15時30分於本日會議場地召開今年度會員代表大會,請出席人員於15時開始辦理報到手續。
(三)第三案:
案 由:「森林法」第51條本會修正建議案。
說 明:
1、本會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本業租賃車輛不因承租人酒駕遭連帶扣車,可持租賃契約等相關文件具結後領回模式,第3次行文農委會提出本會修法建議。
2、併案副知立法院陳歐珀委員協助配合院會召開期間,向農委會提出修法質詢。
3、本會對森林法第七章第51條條文修正建議:
建議修正條文 | 原條文 | 說明 |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依本條規定被沒收之車輛屬租賃車業者之車輛,得由車輛所有人檢具租賃契約書、租用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據以取回被沒收車輛。 |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一、刑法沒收制度為符合比例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雖增訂過苛條款,允由法院依個案情形就沒收之物,不予宣告沒收或給予酌減。 二、個案上租賃業者可於參與沒收之程序主張自身之權益,惟仍需透過法官視個案情節為妥適處理。 三、本業業者於承租人違犯旨揭法規時仍需循司法程序主張自身權益,並透過法官視個案情節妥處。 四、建議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8年4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37121號修正條文第85-2條所訂,對於被逕行移置保管之車輛屬租賃業者之車輛,得由車輛所屬人檢具租賃契約書、違規駕駛人姓名、住址並具結後,據以取回被移置保管車輛之模式,在完成具結程序後取回承租人因違犯森林法遭沒入之租賃車輛。 |
(四)第四案:
案 由:金門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加入本會案
說 明:
1、經參照商業團體法第42條(摘述本條文):
(1)全國有三以上省(市)成立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合組全國該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2)縣(市)商業同業公會因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解散或無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者,得加入全國該業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會員。
2、金門縣依我國行政區劃按屬福建省,依商團法所述,亦即無法依行政區劃加入台灣省小客車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故來函申請加入本會,按「業必歸會」原則及主管機關立場,本會已函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提供本會辦理該公會加入本會依據及完整入會程序,俾據以憑辦及函復該公會併函告本會其他會員公會知照。
3、對於金門縣公會加入本會後,本會理、監事席位如何調整併本案討論決議,函復該公會配合辦理,
決 議:依內政部回函內容函復金門縣公會相關入會程序及應繳交資料與費用,同時函告本會其他會員公會知悉。
七、臨時動議:
(一)第一案: 提案單位:臺南市公會
案 由:小貨車由3.5噸提高為5噸,強制險如何報價,另原小貨車駕駛執照是否適用。
討 論:
1、李常務理事傳春:
(1)本會為小客車租賃業,有關小貨車議題非本業所轄,不應納案討論。
(2)將本會名稱改為小型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則可將小客車與小貨車一併納入,再予討論始有立場。
(3)本會應向主管機關爭取小貨車噸位提高後,原本小貨車駕照一體適用。
2、主席:各地區如無小貨車同業公會,則加入本業地方公會應屬權宜之計(如桃園地區)。
3、省聯會黃理事長金燦:3.5噸小貨車強制險與5噸貨車報價原就不同,因3.5噸以上已非屬小貨車。
4、屈常務理事傳仁:3.5噸及5噸貨車強制險報價方式,宜請產險公會說明;駕照是否適用宜請公路總局說明。
5、黃候補理事重瑋:小貨車噸位放寬影響駕照通、適用性,應邀集小貨車公會討論。
6、桃園市公會陳理事長榮進:依商團法規定,各業別均應加入地區商業同業公會,以符合「業必歸會」的從業管理原則,如地區無商業同業公會則加入地區商業會。
7、主席:本席再深入瞭解並釐清小客、貨車在車輛規格型式法規差異性及駕照通、適用性等問題,再向各位理監事報告。
決 議:
1、本席再深入瞭解並釐清小客、貨車在車輛規格型式法規差異性及駕照通、適用性等問題,再向各位理監事報告。
2、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營業車輛的定義及分類,並經與公路總局及監理所洽詢後瞭解,目前主管機關並無將3.5噸小貨車提升為5噸的相關規定,一切營業車種分類均維持現況。
3、各地區小貨車業者如無該業別商業同業公會可供入會而改加入本業地區商業同業公會者,本會樂觀其成。
(二)第二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後續本業轉型培訓課程辦理規劃。
決 議:考量後續各地區會員公會再辦理轉型培訓課程參訓人數可能不足,致使損及未及參訓的本業駕駛及從業人員權益,本會將規劃由本會採統一送審培訓計畫並集中開課方式辦理,除可避免各自辦理可能因人數不足無法開課的可能外,更有利於因故未於各地區上課人員報名培訓。
八、散會。
主席:林建良 紀錄:林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