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七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時間:109年11月26日16時
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2段28號2樓(鉅星匯國際宴會廳)
主持人:林理事長建良
出席人:第七屆理、監事暨候補理、監事及名譽理事長、顧問
會議程序:
一、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出席人數:理事應到38名、實到26名,監事應到12名、實到7名,另如簽到表)
二、主席致詞:
三、主席介紹貴賓:
四、工作報告:
1)0820理事長主持遊覽車全聯會理、監事會。
(2)0821理事長赴臺北區監理所參加客運駕駛預排班表檢核及調度工時檢討會。
(3)0824理事長赴臺北區監理所參加中秋暨雙十連假大眾運輸輸運協調會。
(4)0825理事長赴公路總局參加交通安全週汽車運輸業響應活動協調會。
(5)0827理事長赴交通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討會。
(6)0908理事長赴立法院拜會江永昌委員協商有關產險業對本業車輛保險費率調整事項。
(7)0914理事長赴交通部參加部長主持交通安全週記者發表會
(8)0924理事長主持遊覽車臨時理事會,同日下午赴立法院參加伍麗華委員主持之遊覽車產業重要議題協商會議。
(9)1013理事長主持遊覽車全聯會理、監事會。
(10)1022理事長赴教育部參加學生交通車駕駛事項諮詢會議。
(11)1023理事長赴交通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違規記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次研討會。
(12)1106理事長赴交通部參加出廠年份屆滿15年遊覽車安全查驗延後1年研討會議。
(13)1112理事長赴遊覽車台北市公會參加年度會員大會。
(14)1120理事長赴公路總局拜會主祕協商產業權益,同日主持新北市小客車公會會員大會。
(15)1126理事長主持本會第7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主席補充說明:
1.交通部將修正法規,對職業駕駛違規記點處分方式,本會主張改為1年12點並可以參加講習方式抵扣點數(參加講席次數為1年2次,抵扣4點),未受違規記點的職業駕駛應予獎勵以代替裁罰與代僱駕駛於黃線臨停下客時間可予延長。
2.透過民意代表向產業業者爭取以合理價格承保本業保險業務,並爭取保留長租業者的車隊條款,另向保險局表示應尊重自由市場競爭機制,不應介入本業與產險業者間的議價承保關係。
3.本業營業用車在行駛,特別在行至路口轉彎處時應切記慢、看、停等安全注意事項,避免肇事。
4.有鑒於主管機關於此次疫情期間對整體觀光運輸產業補助未能盡如產業期望與需求,本席特別行文交通部並與部長溝通及拜會公路總局主秘,希望在明年的牌照及燃料使用費能再予本業一年的免徵。
5.其他各項有關產業權益有相當助益的法規,希望各位理、監事能向各地區會員業者多加說明,進行中的事項如有明顯進度,將另於內部會議或群組中公告。
以上工作報告內容經全體與會人員無異議通過。
五、財務報告:
月份 項目 收入 支出 餘額
8 上月結餘 201,340    
影印機保養   4,377  
辦公室配線   5,250  
金門縣公會入會證書   230  
高雄市公會禮金   1,000  
郵資   520  
理監事會餐費   37,152  
會務人員薪資   30,000  
會址租金   10,000  
合計 201,340 88,529 112,811
 
月份 項目 收入 支出 餘額
9 上月結餘 112,811    
高雄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150,000    
影印機保養   3,287  
會務人員薪資   30,000  
會址租金   10,000  
合計 262,811 43,287 219,524
 
月份 項目 收入 支出 餘額
10 上月結餘 219,524    
台北市公會禮金   1,000  
影印機保養   1593  
會務人員薪資   30,000  
會址租金   10,000  
合計 219,524 42,593 176,931
 
月份 項目 收入 支出 餘額
11 上月結餘 176,931    
高雄市直轄市公會109年常年會費 40,000    
理監事會餐費(以8月份同項支出預估)   38,000  
郵資(以8月份同項支出預估)   520  
影印機保養   3188  
會務人員薪資   30,000  
會址租金   10,000  
合計 216,931 81,708 135,223
 
月份 項目 收入 支出 餘額
12 上月結餘 135,223    
會務人員薪資(固定支出)   30,000  
會址租金(固定支出)   10,000  
合計 135,223 40,000 95,223
 
補充說明:
1、109年8至12月本會各月份收入及支用狀況如上述附表。
2、本次為本屆最後一次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在明年初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依程序需於本次會中完成109及110年預、決算審查,因此先臚列11月份預估支出金額及12月份固定支出項目,俾做為109年度決算總表各項會計年度支出項目的結算依據。
本會今年預估結餘金額9萬餘元,另加上本屆職務捐69萬元均未動支,運用方式後續於討論提案中另案討論決議,本次財務報告內容經全體與會人員無異議通過。
六、討論提案:
(一)第一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各會員公會所報110年派任本會會員代表資格審查案。
說  明:
1、110年各會員公會所報會員代表名冊如附件1,審查無誤後將函報內政部備查並做為明(110)年查核大會出席人員依據。
2、考量明(110)年會員代表大會後將舉辦第8屆本會理、監事改選,各公會如仍需更動代表人選,建請配合於大會後再行改派,避免延宕大會準備工作進行。
3、省聯合會修正一名會員代表及刪除一名會員代表,合計派任會員代表數由原20名改為19名,另宜蘭縣公會2名會員代表住址有誤,一併更正。
4、臺南市公會修正一名會員代表,派任人數維持14名不變。
5、其餘各會員公會所派會員代表均無更動。
決  議:依變動名單完成修正(如修正後附件1)並經全體與會人員審查通過,陳報內政部備查並做為明(110)年查核大會出席人員依據。
(二)第二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109年理事會工作報告審查案。
說  明:
1、109年工作報告如附件2,請審查。
2、欲於本會手冊刊登廣告者可逕與本會秘書處聯繫接洽。
決  議:工作報告(同附件2)經全體與會人員審查無異議通過,陳報內政部備查並提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三)第三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109年歲出決算表審查案。
說  明:
1、109年歲出決算如附件3
2、本次為本屆最後一次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在明年初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依程序需於本次會中完成109年歲出決算審查,因此先臚列11月份預估支出金額及12月份固定支出項目,俾做為109年度決算總表各項會計年度支出項目的結算依據。
決  議:109年歲出決算表(同附件3)經全體與會人員審查無異議通過,陳報內政部備查並提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四)第四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110年工作計畫審查案。
說  明:110年工作計畫如附件4,請審查。
決  議:110年工作計畫(同附件4)經全體與會人員審查無異議通過,陳報內政部備查並提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五)第五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110年歲入預算表審查案。
說  明:
1、110年本會歲入預算如附件5,編製原則係以各會員公會所繳年度常年會費總額,並參照歷年預算表各科目用途別編製項目完成。
2、本會預算編列均參考預算法、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確保各項預算用途均符合法源依據。
決  議:110年歲入預算表(同附件5)經全體與會人員審查無異議通過,陳報內政部備查並提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六)第六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本會章程第11條修正審查案。
說  明:金門縣公會於今(109)年8月份所召開第11次理、監事會時已完成入會資格審查,成為本會第9個會員公會並依原本會章程所訂派任5名會員代表,經本次討論提案第1案審查在案,爰需據以配合修正本會章程,以符程序。修訂對照如下表,請審查。
原條文 修正條文
第 十一 條:本會會員公會得選派會員代表名額如下:
(ㄧ)省聯合會  :30名
(二)台北市公會:30名
(三)新北市公會:30名
(四)桃園市公會:30名
(五)台中市公會:30名
(六)臺南市公會:30名                                
(七)高雄市公會:30名
(八)高雄市直轄市公會:30名
 
合計240名
各地區會員公會派任全聯會會員代表數應與地區申請加入公會之公司數維持一定比例的基準(公司數與所派會員代表數以5:1為計算原則,最少5名、最多30名),派任後各會員公會於該屆次期間內不得更動所派全聯會之會員代表數。
第 十一 條:本會會員公會得選派會員代表名額如下:
(ㄧ)省聯合會  :30名
(二)台北市公會:30名
(三)新北市公會:30名
(四)桃園市公會:30名
(五)台中市公會:30名
(六)臺南市公會:30名                                
(七)高雄市公會:30名
(八)高雄市直轄市公會:30名
(九)金門縣公會:30
合計270
各地區會員公會派任全聯會會員代表數應與地區申請加入公會之公司數維持一定比例的基準(公司數與所派會員代表數以5:1為計算原則,最少5名、最多30名),派任後各會員公會於該屆次期間內不得更動所派全聯會之會員代表數。
      決  議:審查通過,提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後陳報內政部備查。
(七)第七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110年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案。
說  明:110年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地點,擬爰例授權理事長決定。
決  議:決議授權理事長參酌各地區會員公會行程,訂定明年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間地點。
(八)第八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第8屆理、監事改選有關案。
說  明:
1、節錄本會章程所訂公會幹部應選人數及選舉規則:
(1)第16條:本會設理事39組織理事會。監事13組織監事會,並置候補理事13候補監事4,均由會員代表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2)第17條:本會置常務理事13,由理事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
(3)第18條:本會置理事長1,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
(4)第19條:本會置常務監事4,由監事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並應互推1監事會召集人
(5)第21條:理事及監事之任期均為3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1/2,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
2、本會第8屆理、監事席次配比方式,以各會員公會所派會員代表數為權重,派任30名會員代表的公會為例,理、監事及常務理、監事席次計算方式如下:
(1)理事席次計算方式:39(理事席次總數)/197(會員代表總數)≒得數(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X30=得數四捨五入後即為可派任理事席次數。
(2)監事席次計算方式:13(監事席次總數)/197(會員代表總數)≒得數(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X30=得數四捨五入後即為可派任監事席次數。
(3)常務理事席次計算方式:13(常務理事席次總數)/197(會員代表總數)≒得數(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X30=得數四捨五入後即為可派任常務理事席次數。
(4)常務監事席次計算方式:4(常務監事席次總數)/197(會員代表總數)≒得數(計算至小數點後3位)X30=得數四捨五入後即為可派任常務監事席次數。
3、依上述席次計算方式,各會員公會除金門縣公會因今年甫加入本會,理、監事席次配比擬暫以候補第1順位列計,其餘各公會分配席次如下:
(1)省聯合會:理事4(含常務理事1)、監事1。
(2)台北市公會:理事6(含常務理事2)、監事2(含常務監事1)。
(3)新北市公會:理事6(含常務理事2)、監事2。
(4)桃園市公會:理事6(含常務理事2)、監事2(含常務監事1)。
(5)台中市公會:理事6(含常務理事2)、監事2(含常務監事1)。
(6)臺南市公會:理事3(含常務理事1)、監事1。
(7)高雄市公會:理事6(含常務理事2)、監事2(含常務監事1)。
(8)高雄市直轄市公會:理事2(含常務理事1)、監事1
總計第8屆本會幹部理事39席(含常務理事13席)、監事13席(含常務監事4席)。
      決  議:109年12月11日請各會員公會提供建議名單,109年12月18日抽籤,以利選票印製。
(九)第九案:                      提案單位:本會秘書處
案  由:第7屆理、監事任期將屆滿,本屆理、監事所繳職務捐併入會務支出案。
說  明:
1、第7屆理、監事所繳職務捐總計69萬元整、任期期間均未動支。
2、今年度本會預算結餘僅9萬餘元(如討論提案第3案所報),因明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在即,為利大會順遂舉辦,擬將本屆職務捐併入本會會務支出利用,俾利後續辦理年度會員代表大會籌備所需。
3、主席提議:職務捐併同今年度結餘款,扣除舉辦大會所需用度外,採購禮品於大會時贈送出席會員代表或採部分補助方式舉辦安心旅遊。
4、本會陳常務理事榮進:建議大會分發禮卷或出席費(預算以1000元/人為限)。
5、本會吳理事政桔:建議大會可於高雄地區舉辦。
6、本會王常務理事世璋:建議各會員公會理事長抽籤決定召開地點。
7、本會陳常務監事文錦:職務捐為理監事、顧問及名譽理事長所繳交,運用對象應以前述人員為主(可以舉辦旅遊方式運用),如有結餘款再贊助大會召開支用。
8、總結上述職務捐支用建議案(發放禮金禮卷1案、舉辦公會旅遊1案,共2案),以現場出席人員票決結果做為職務捐運用決議,投票結果:舉辦國內旅遊22票、發放禮金禮卷3票,未表示意見8票。
決  議:規劃舉辦旅遊(時間、地點另定),補助對象為理監事、顧問及名譽理事長、秘書長(不含候補理監事),補助金額4000元/人,攜伴自費。
七、臨時動議:
(一)第一案:            提案單位:租賃車品質保證委員會
案  由:報告本會租賃車優良品質認證委員會第1次工作會議決議事項。
決  議:
1、委員會辦事簡則修訂結果,併本次會議紀錄寄發各理、監事及陳報內政部備查。
2、配合下次會議審查租賃車品質保障評鑑規則及評鑑表
3、會議決議內容(如附件6)併理、監事會議紀錄另寄發各理、監事及會員公會。
(二)第二案:              提案人:本會李常務理事傳春
案  由:
1、本會所辦公會旅遊集合方式。
2、本會所屬的租賃車優良品質認證委員會對外公文應統由本會統一繕發。
決  議:
1、授權主席決定後另行公告舉辦方式及集合地點。
2、本會公文寄送單位仍以六都、高雄市直轄市及省聯合會等單位為主,其餘地方公會資訊傳遞方式尊重現有運作體制,但考量減輕省聯會會務工作負荷,乃由本會代為轉發;惟仍建請各公會應將本會所發訊息通告地區會員業者,以確保資訊有效下達。
(三)第三案:              提案人:本會陳理事雲華
案  由:本業營業用車輛定期驗車需攜帶牌照登記書案。
決  議:本席先向需攜帶牌照登記書驗車縣市協商,結果另行向提案人說明。
(四)第四案:              提案人:本會黃常務理事金燦
案  由:建請林理事長繼續連任本會第8屆理事長。
決  議:感謝提案人及全體與會理監事大力支持本席連任第8屆理事長一職,本席必在全體理、監事及會員業者共同協助與努力下,繼續為產業前途爭取權益。
(五)第五案:              提案人:本會王常務理事世璋
案  由:因應疫情影響期間,建議主管機關對本業可予免徵牌照及燃料稅費及本業9人座營業車經營復康巴士者亦應享有免牌、燃稅優惠。另空額牌照持有年限可再延長,以利業者運用。此外,對本業有助益的單位,應廣為接納為宜。
說  明:
1、本業長租業者營業態樣與其他空租或代僱駕駛型態均不相同,因此主管機關對長租業者的補助在今年為1年2期的牌照稅補助1期、1年4期的燃料稅同樣補助1期,本會亦已向主管機關爭取希明年能再給與本業牌、燃稅補助。
2、本業專屬的資訊平台即將辦理公開招標,希有意願及經營能力的業者與廠商能踴躍參與競標。
3、9人座營業用車為本業經營優勢,對提升本業經營復康巴士業者的競爭力,本會亦將按部就班、循序處理。
4、本業空額號牌賸餘過多實為過往經營uber的業者轉為經營多元化計程車,至使總量過剩所致,如將空額號牌持有時間延長,則此現象亦無法有效改變。
5、對產業有助益的單位,本會絕對支持,亦應取得各地區會員公會的支持為首要。
6、本席對提案人台北市公會王理事長自任職迄今,戮力從公並為會員權益軫念任事,至表感佩。有關台北市公會2次函請本會代轉產業訴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回復內容,如附件7
八、散會。
 
             主席:林建良            紀錄:林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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