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高雄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4點。
地        點:真寶海鮮餐廳憲政店(高雄市憲政路141號)
主        席:理事長  陳宏榮              記錄:總幹事 邱燕東
出席人數:實到理事12名,監事4名,如簽到簿。
列席人員: 運管課 楊科員 文和、徐榮譽理事長 浙誠、陳榮譽理事長 正茂、黃榮譽理事長  瑞榮、林顧問 王士、聶顧問 時平、蔡顧問 美人、
一、主席致詞:略
二、上級指導、貴賓致詞:運管課 楊科員 文和:略
黃榮譽理事長 瑞榮:略
三、財務收支報告:林常務監事士勛:自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收入:1,576,985元,支出:1,063,501元、上年度積存金902,787元),累計結餘:1,416,271元
四、會務報告:
1、 106年4月1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來函高市監運字第1060022143號函:主旨:關於駕駛租賃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仍應依第85條之2規定辦理乙案,請轉知貴會會員知照。
說明一、依據立法委員陳歐伯國會辦公室105年11月25日召開「全國各地小客車租賃業業者因受承租人酒駕車輛遭扣,嚴重影響營運」協調會紀錄結論及法務部106年3月9日法律字第10603503030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洽徵法務部上揭函釋示,有關租車人違反處罰條例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部份,其用意係避免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並非屬行政罰,故無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矛處罰」之適用。
三、綜上,旨案無法援引處罰條例第43條吊扣(銷)牌照,舉證免罰之規定,敬請参考。
2、有關徐榮譽理事長 浙誠提案被開立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38條以公路法77條第2項罰鍰是否以106年1月4日公告未依法申請核準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還是以承租人租用租賃車非法攬載客以公路法77條第2項罰鍰新臺幣参萬元(舊法規)。經運管課承辦人答覆新修法條無論自用車駕駛人及承租人租用租賃車非法攬載客皆以公路法77條第1項罰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106年7月14日全國聯合會來函106全小客租字第028號函
主旨:函轉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函有關本會會員與(Uber)合作之代僱駕駛營運模式,務必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函請本會交通部對同業及公路總局會員與(Uber)合作模式是否有違反現行法規釋疑說明憑以循,經交通部函轉公路總局要求研議妥處,公路總局函復全聯會(如附件二)。
 
五、出席各種會議:
1、106年2月23日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召開第1次籌備會由魏理事 伯原及邱理事 濬升代表參加。
2、106年3月22日新竹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第八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匯款禮金並祝大會圓滿成功。
3、106年3月23日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召開第2次籌備會由陳理事長 宏榮、王副理事長 文祿、魏理事 伯原及邱理事 濬升代表參加。
4、106年3月28日彰化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第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陳理事長 宏榮、及邱理事 濬升代表參加。
5、106年4月18日雲林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由魏理事 伯原及邱理事 濬升代表參加。
6、106年4月26日於中山路古德曼咖啡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保險案(車輛優惠採購案及代辦事項等)讓會員更能够感受到公會的功能性
7、106年4月26日新竹縣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第三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匯款禮金並祝大會圓滿成功。
8、106年5月18 日於公會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保險車輛優惠採購案及代辦停車場及總幹事代辦事項由公會收取手續費及贊助金再提撥獎金分配案。
9、106年5月2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召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有限公司(Uber)涉及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稽查取締工作執行會議公會由王副理事長 文祿及邱總幹事参加。
10、106年6月13日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召開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陳理事長 宏榮、王副理事長 文祿、魏理事 伯原及邱理事 濬升、李理事 振輝、陳理事 韋良、參加。
11、106年6月27-28日公會舉辦106年度彬林溪二日國內聯誼活動,公會會員代表及眷屬共75名参加,此次活動圓滿成功。
 
十、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會106年度申請入會者,廉價租賃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林麗純、地址:苓雅區凱旋三路817號、速優國際有限公司(乙種小客車租賃)、負責人:李紹帆、地址:前鎮區中華五路1007巷11-1號4樓,新加入會員共有2家,提請審查案。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參章第七條辦理。請討論決議。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夲會106年度所舉辦的會員自強活動預算支出追認案。
說明:夲年度所舉辦的會員自強活動 ,活動內容是否符合會員的期待,並追認活動的支出明細,請討論。
決議:支出總金額:281,236元眷屬自費收入:91,400元,此次聯誼活動共75名参加支出金額:281,236元減91,400元,支出總金額為189,836元符合自強活動預算250,000元照案通過。
第三案—吳常務理事政桔提案
案由:關於會務人員的工作內容有更精進的方法,可以讓會務更健全,保險案、車輛優惠採購案及代辦事項等)讓會員更能够感受到公會的功能性,請討論。
說明:1、每月發佈各類汽車優惠、保險強制卡、任意險案推廣、公會代辦事項等收入及獎金的製定。
2、輔導業者:新成立公司的申請及審核客人的SOP申訴方式、附駕司機管理…等
決議:照案通過。如公會代辦事項等收入及獎金的製定表。
十一、 臨時動議
 徐榮譽理事長 浙誠提案:
說明:現今網路資訊己非常發達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能建立網路運輸業管理實施要點,讓業者以網路辦理增加各種文件怏速辦理,以符合科技時代。
決議:照案通過。
 
十二 、散會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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